| <
加拿大移民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 (IRPR) 第 13条,1节
1 章注明, 收取费用的移民事务从业员及客户代表人, 必须拥有以下其中一个资格:
1)CSIC的有效会员,
2)加国各省份的执业律师,
3)Quebec省的法定公证人(Notaries),或加国各大学法律学院的学生,
但一定要在律师监察下进行。
在中国,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司,是无权做你的合法代理人。
加国移民部内部行政指引文件IP9 Use of Representative:
*CSIC会籍是「个人持有」,而非「公司持有」。直接处理客户个案的公司代表人,本身一定要持有CSIC会籍。如公司中途更换代表人,
接替者亦一定要拥有 CSIC 会籍.
*当移民官有理由相信申请人是委托「无牌顾问」办理的话, 该申请则拒绝受理, 所有文件退回申请人。
*更甚者, 移民部在收取足够证据后, 可引用条例 40 条, 以申请人「蓄意误导」(Misrepresentation) 为理由,
否决个案, 申请人在二年内丧失重新申请的权利!!
长驻本公司加拿大移民申请合法代理人为:MR.RAYMOND LAU(M041987)
阁下可以上网查询 CSIC 会员名单 www.csic-scci.ca“Membership
List”
|